资质认定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请方向5中的建设类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方向8、方向9的项目,应首先纳入“北京市高精尖重大产业项目库”(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可在“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方向中各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项,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五)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七)方向10无需申报,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前,企业应承诺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