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四种类型。符合合作基地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均可进行申报。
1.合作方向,所属领域和所处位置须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
2.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资金、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3.合作模式,与外方的合作机制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4.合作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二、评审安排
1.评价指标,在具体评审中按国际合作的方向性、模式创新性、合作资金、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合作成效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
2.评审分组,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情况,原则上按申报基地的类型、申报单位开展合作所属的领域进行分组。
3 . 评审专家,北京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答辩考查,从科技、合作、金融、人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附件: 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