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

一、申报重点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两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北京地区;

(3)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具备较高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在智能制造的经验和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可复制、可推广性,对推动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政策

颁发荣誉资质证书